成都市明秀塑料厂

    成都市明秀塑料厂塑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成都市明秀塑料厂塑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9年8月26日-2019年9月2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8-64266044

    1、项目名称:塑料加工项目

    2、建设地址:崇州市崇平乡场镇

    3、建设单位:成都市明秀塑料厂

    4、验收检测单位:四川省宏茂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5、验收编制单位:成都市衡信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6、项目概况:项目于2002年编制完成《崇州市明秀塑料加工厂塑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02年8月2日经崇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核通过,本项目设计生产农用排水管50吨/年,实际生产农用排水管50吨/年,与环评登记表设计一致。项目总投资21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0.46万元,占总投资的14.5%。

    主体设施和与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工况满足验收监测要求,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7、公示时间:2019年8月26


    附件:

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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