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桂溪街道临江村四社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高新区桂溪街道临江村四社地块原为成都天华技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白家油库2期用地,根据《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经济活力区)规划图》,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态绿地。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受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宏茂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高新区桂溪街道临江村四社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5月制定了本项目的初步调查采样方案,于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1日完成现场土壤、地下水采样、实验室分析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地块名称:高新区桂溪街道临江村四社地块
2、项目地址:高新区桂溪街道临江村四社
3、地块基本情况:高新区桂溪街道临江村四社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4.018431°、北纬30.542872°,地块总面积为14019.61平方米。地块原为成都天华技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白家油库用地,主要生产活动为成品油(汽油、柴油)的储存,2019年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拍卖取得高新区桂溪街道临江村四社地块土地使用权。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生态绿地。
二、主要结论
本地块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7个(包括1个对照点位和6个监测点位),实际共采集土壤样品19份。
根据监测结果,本地块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中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的检测值全部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萘、苊、菲、芴、芘、荧蒽、苊烯、苯并(g,h,i)苝的检测值均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 51/2978-2023)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的检测值全部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甲基叔丁基醚监测结果均符合《美国EPA 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工业筛选值的评价标准要求。
本地块调查共涉及地下水点位3个,其中1个对照点位,2个监测点位,本次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部分指标超过地下水水质Ⅳ类标准,标准指数(Pi)大于1。在地下水上游D1监测点位中(地下水背景点),除氨氮、浊度和肉眼可见物外,石油类监测结果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甲基叔丁基醚测定结果低于《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中污染物控制目标,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在调查地块内D2监测点位中,石油类监测结果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甲基叔丁基醚测定结果超过《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中污染物控制目标,总硬度、挥发酚、硫酸盐、臭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监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在调查地块内D3点位中,除浊度外石油类监测结果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甲基叔丁基醚测定结果低于《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中污染物控制目标,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
调查结果表明:本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存在污染源,所有土壤监测点位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全部低于评价标准限值,满足第二类用地限值要求;所有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部分点位的石油类和甲基叔丁基醚监测结果超过评价标准限值,不符合未来作为生态绿地的使用要求,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需要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三、委托单位
单位: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一街1008号
四、调查机构
单位:四川省宏茂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科新路6号1栋4层1号
联系人:朱莉娜
联系电话:13541265217
邮箱:454771652@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调查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