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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定县加郡乡刘河坝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泸定县加郡乡刘河坝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29日(20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泸定县加郡乡刘河坝电站建设项目 2、建设地址:泸定县加郡乡刘河坝村 3、建设单位:泸定县加郡乡刘河坝电站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四川省宏茂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泸定县加郡乡刘河坝电站位于泸定县加郡乡刘河坝村,于2009年4月开始建设,2009年12月正式投产,实际总装机容量800kW。2009年3月25日,泸定县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局以“泸规建环发[2009]57号”文出具了《关于对泸定县加郡刘河坝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同时,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专题及行洪论证专题报告均已得到主管部门审批。电站有2台发电机,装机容量2×400kW,电站年平均发电量600万kW·h,年利用小时数6480h,是一座无调节引水式小型水电站工程。2009年刘河坝电站原核准装机为2×240kw,按照小水电备案要求,经泸定县组织审查评估,相关部门均同意项目由原装机2×240kw扩机至2×400kw。该项目为已建补评项目。已于2020年12月,由四川省德意仁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泸定县加郡乡刘河坝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于同年取得了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泸定县加郡乡刘河坝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甘环发〔2020〕345号)。项目运营期间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目前正常运行,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日 附件: 验收监测报告表 验收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