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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爱敏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验收公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成都爱敏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二阶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31日(20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项目一期工程(二阶段) 2、建设地址:邛崃市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羊纵七路21号 3、建设单位:成都爱敏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四川省宏茂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2017年8月,成都爱敏特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利用工业用地252.12亩在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羊纵七路21号,建设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项目。项目分为一期工程(一阶段)和一期工程(二阶段),项目一期工程(一阶段)已于2019年4月17日取得了(大气、水、噪声污染防治部分)验收意见,同年5月23日取得了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出具的一期工程(一阶段)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处置设施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批复。一期工程(一阶段)主要建设1条锂离子电池用负极材料生产线,生产车间、成品库房、原料库房1、综合办公楼、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及固废暂存间等工程,建成后形成年产人造石墨类材料、中间相类材料、高端硅碳类材料共5000吨的生产能力。本次进行一期工程(二阶段)验收工作,以下简称“一期二阶段”,一期二阶段建设内容为2条锂离子电池用负极材料生产线和2条成品生产线、临时综合办公楼,其余依托一期工程(一阶段)已建成部分。项目一期二阶段建设完成后可以达到年产人造石墨类材料2000吨、中间相关类材料900吨、高端硅碳类材料400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规模,目前项目一期二阶段施工期已结束,无遗留问题。主体设施和与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工况满足验收监测要求,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