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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校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校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4月20日-2022年5月18日(20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校医院项目 2、建设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3、建设单位:四川师范大学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四川省宏茂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校医院项目为四川师范大学配套设施,位于锦江区静安路5号,利用四川师范大学自有已建成的房屋作为营业场所,主要承接学校职工与学生的医护工作,包括教师学生的体检、接种疫苗以及简单的医护工作,仅为四川师范大学师生开放,不对外服务。 本项目仅接收轻微病患,一旦出现重症患者将直接进行转院治疗,因此本项目不设置病床,仅设置35张留院观察床,供留院观察使用。主要科室有:发热门诊、急诊室、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中医科、心电图室、放射科、肠道科、口腔科、妇科、B超室、五官科、针灸理疗科、检验科。不设置传染科。日最大门诊接待量约40人,年运营365天,三班制,宿舍、食堂依托四川师范大学提供。 本项目于20世纪90年代建成,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项目申报及办理环保手续。建设单位于2015年1月委托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校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呈成都市锦江生态环境局(原成都市锦江区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取得批复锦环审[2015]25号。项目建成至今,未开展验收工作,运营至今未发生环境事件,无投诉、举报情况发生。 本项目建成时间悠长,于2015年补办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落实报告书上整改要求。本项目工程主体设施和与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0日 附件: 验收监测报告表 验收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