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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明秀塑料厂塑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成都市明秀塑料厂塑料加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2月1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8-64266044 1、项目名称:塑料加工项目 2、建设地址:崇州市崇平镇石河路8号附1号 3、建设单位:成都市明秀塑料厂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成都市衡信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成都市明秀塑料厂塑料加工项目位于崇州市崇平镇石河路8号附1号,项目以回收各医院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为原料,通过分选、粉碎、造粒、塑化成型等工序生产农用排水管,项目总投资21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0.46万元,占总投资的14.5%。 本项目于2002年编制完成《崇州市明秀塑料加工厂塑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02年8月2日经崇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核通过,本项目设计生产农用排水管50吨/年,实际生产农用排水管50吨/年,与环评登记表设计一致。主体设施和与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工况满足验收监测要求,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6、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4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