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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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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是指排查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土壤污染隐患,要识别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物、设施设备和生产活动,并对其设计及运行管理进行审查和分析,确定存在土壤污染隐患的设施设备和生产活动,对土壤污染的隐患进行评估与风险分级,展开隐患排查,实施自行监测,编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评估报告及整改情况报告。

    二、法律依据?

    1、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

    2、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会议要求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同年8月3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获得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施行。

    从去年底开始,各地政府相继对辖区内的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的签订工作,要求企业在12个月之内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改方案的制定工作。而在4月颁布的《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要求相关企业对土壤及地下水应承担污染隐患排查、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污染应急、风险管控以及治理修复等责任。

    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主要包括哪些行业企业:

    1、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中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开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

    2、除了上述行业之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罐、管道或者建设有污水处理池、应急池、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设施的企业也将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例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原油储运管道设施、加油站、尾矿库等。

    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是指下列物质(该办法的第20条规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危险废物;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管控的污染物;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内的物质;

    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的物质。除此以外,对于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定义,下述文件中也有规定:

    (1)《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第7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企业事业单位。运营维护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的企业事业单位,包含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地下水环境污染事件,或者因土壤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2)地方性规定,如《上海市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济南市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等列入上海市2019年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业,共计163家。列入济南市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共253家,其中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64家。名录已通过当地生态环境局网站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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